卫生部最近做出决定,患者在医院看病时有权选择医生。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。
患者有了“择医权”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。首先,这样做可以较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,形成一种良好的爱岗敬业的氛围,对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冲击。其次,对患者是一种充分的尊重。实行患者选择医生的制度后,患者去医院就医时,完全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愿望选择医生,那些道德素质高,艺术精湛的医生会受到人们的青睐,而那些医术平平,道德素质差的人则可能受到人们的冷遇。三是为医药行业之间的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机会。患者选择医生,某种程度上讲是在选择医院,因为医生作为医院的一员,他们所体现出的职业道德、医疗水平,常常代表着这个医院的社会形象。实行患者选择医生制度,可促使那些医疗水平差的医院奋起直追,或求贤纳士,或更新医疗设备,这对促进我国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会有许多好处。
当然,病人“择医”而医还只是刚刚起步,在其运作过程中还会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。尽管如此,这一制度的出台还是利大于弊,是对传统医患关系的一次挑战,人们期待着这一措施的早日成熟和完善。